保姆受伤,雇主责任逃不掉
李小姐最近非常苦闷,由于她雇请的钟点工在整理房间的时候不慎从椅子上跌落,摔断了胳膊,结果活儿不但要李小姐自己干,还花了好几千元为钟点工治病。因此,心有余悸的李小姐声称“将来再也不敢请钟点工了”。
其实,像李小姐这种情况不是个案。早在2004年,上海徐汇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上海首起保姆意料之外死亡案。案件中,死者在工作时被雇主家的碎玻璃刺伤,她隐瞒了我们的伤势未同意准时治疗,最后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审理觉得,死者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员工,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中确认的雇员,故死者在工作场合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了意料之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即便雇主已经提醒保姆去医院治疗,仍需要担负肯定的赔偿责任。
据记者知道,《民法》、《侵权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法律法规中都认定买家作为雇主,雇请家政职员从事工作时,应当对雇佣过程中被雇佣职员发生的意料之外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
家政保险让家政服务更“安全”
看到如此的判决结果,想来不少买家会对雇用家政职员多一丝担心,其实,只须通过家政保险,就能转嫁风险。
上海已经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承保家政职员的意料之外伤害事故。
该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含:(1)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职员,在雇用期间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料之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根据中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赞同的有关仲裁或诉讼成本,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理赔需要基于合同约定的雇主、雇员及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意料之外伤害,且保险公司只不过在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雇主所要负担的赔偿金,其余成本并不负责。假如雇主需要保险公司负担仲裁、诉讼等成本,还需要事先得到书面赞同。